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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拍屋遇兇宅 應清楚載明

2014/5/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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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住展房屋網/台北報導】法拍屋交易爭議有解!立法院院會20日三讀通過「強制執行法部分條文修正案」,未來法拍屋若遇有凶宅、海砂屋、嚴重漏水或任何足以影響交易的特殊情事,均應清楚載明,以保障應買人權利。 

近來紛傳法拍屋糾紛,有民眾盡生平積蓄買下法拍屋,卻因凶宅無法貸款而被迫放棄,最後反要賠償法院差額。為避免類似悲劇繼續發生,民進黨立委陳亭妃、國民黨立委賴士葆、丁守中均提出修法,規範法院應揭露相關資訊,保障債權人、債務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益。 

依三讀通過條文,無論是拍賣公告或書記官的查封筆錄,均應載明海砂屋、輻射屋、地震受創、嚴重漏水、火災受損、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,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的特殊情事,以保障應買人權利。 

為查明法拍屋是否有前述足以影響交易的特殊情事,執行法官或書記官得為此進行實勘,或向警察或有關機關、團體調查。 

新修正的條文也規定,強制執行應循公平理性原則,兼顧債權人、債務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權益,不得逾越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。賴士葆解釋,這避免債權人僅為追討數十萬元的債務,就讓法院輕易賣掉數倍於此的不動產做為清償手段。


新聞提供:住展房屋網 www.myhousing.com.tw